搜索
  • 首页
  • 关于协会
  • 信息动态
  • 团标行规
  • 会员专区
  • 分会建设
  • 党建工作
信息动态
  • 通知公告
  • 协会新闻
  • 行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宣传视频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打造林业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18〕4号),现就做好202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条件和程序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复核条件和程序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省林业局委托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附件1)实施复核。

  二、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或复核的企业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附件2),填报2021、2022、2023年度数据;

  2.企业简介以及近三年以来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3.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需提交《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复核表)》中代号第1号至第47号各数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6.已变更企业名称的复核企业,需要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许可文件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书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1.2024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企业推荐意见函;

  2.2024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标准要求开展申报和复核工作,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复核材料,提供的材料要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申报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及时通知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

  (三)掌握报送形式,按时按质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复核资料和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省林业局。

  附件:1.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pdf

             2.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复核表(2024).docx

             3.2024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复核企业汇总表docx.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吴灿军,联系电话:13710428040,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

上一篇: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林木种苗基地申报认定和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

-政府部门-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林业局
-科研院所-
华南理工大学
仲恺农业工程学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林学会
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行业协会-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康养分会
-合作伙伴-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海关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广东省林业产业协会 粤ICP备20059592号. Designed by Wanhu.
  • 020-87085330 / 020-8708511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园东路2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