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林规发[2022]1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国森林康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3年将遴选部分自愿采用和符合森林康养相关标准要求的单位开展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的认定工作。本次认定类型分为“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市、区)、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乡(镇)”、“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和“中国森林康养人家”。
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各会员及有关单位,请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主体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前,按通知中规定要求报送认定材料至广东省林业产业协会秘书处,经秘书处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至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